祥生医疗: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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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祥生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生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负责对祥生医疗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本次现场核查对应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9 年 12 月 3 日-2019 年 12 月 30 日(以下简
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俞乐、黎慧明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四)现场检查人

    俞乐、黎慧明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代表人查看祥生医疗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对“三会”文件、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祥生医疗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
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祥生医疗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相关银行对账单;核查与募集资金
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祥生医疗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交流,对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相应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
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
明确,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1、核查程序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
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
司各项业务处于有序推进中。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
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祥生医疗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祥生医
疗相关人员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祥生医疗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
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
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
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俞   乐



   ______________

       黎慧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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