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芯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9 号),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150.00 万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手续费共计
人民币 7,631.18 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518.82 万元。上述资金
已于 2019 年 8 月 6 日全部到位,且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90034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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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金额 主体
1 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 30,000 18,000 成都微芯
2 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 37,000 10,000 成都微芯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0,015 10,000 微芯生物
4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9,350 9,350 成都微芯
5 创新药研发项目 17,259 17,000 微芯生物
6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 16,000 微芯生物
合计 119,624 80,350 -
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项
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相应募集资金以增资或借款方式投入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若本次募集资
金不能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如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所需,公司将按照资金状况和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将多余部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继续加大研发、销售等方面的投
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
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置换。
三、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
进行增资,专项用于成都微芯“创新药生产基地项目”和“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
域总部项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350 万元以无息借款的形式借予
成都微芯,专项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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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微芯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98314955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28 号 1
栋 1 单元 7 层 701 号
5、法定代表人:XIANPING LU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28 日
8、经营范围:药品开发并提供技术服务;药品生产(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成都微芯总资产为人民币 39,364.02 万元,净资产
为人民币 7,904.90 万元;2018 年度,成都微芯尚在建设期,未实现营业收入,
净利润为人民币-1,130.79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审计)。
10、本次增资前,成都微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成都微芯
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38,000 万元,其股权结构不发生
变化,公司仍将持有其 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35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进行增资
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创新
药生产基地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实际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助于推进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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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提供增资及借款的募集资金到达全资子公司成都微芯后,将存放于成都
微芯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成都微芯、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开户银
行已就相关募投项目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并将按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
行存储、使用和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和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以及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保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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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清文 濮宋涛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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