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

来源:巨灵信息 2019-08-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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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

     我们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华(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亦樵(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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