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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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
露相关事项》及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小额房屋续租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
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关于2019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为更好地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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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同意将该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同意
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证券投资内部控制程序,在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了证券投资活动,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9年度未开展相应的证券投
资活动,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于
2019年12月20日届满,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五届
董事候选人为:易峥、叶琼玖、吴强、朱志峰、王进、于浩淼、韩世君、赵旭强、
倪一帆;其中韩世君、赵旭强、倪一帆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
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
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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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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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先国               刘利剑             韩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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