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阳科技”)超募
资金为32,734.82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为9,800万元,占超
募资金总额的29.94%。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符合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 币968,504,562.00 元,扣 除各 项发 行费 用后实 际募 集资 金净 额为人 民币
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
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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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一)使用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734.82万元,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
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拟偿还贷款情况如下:
序号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还款日期 借 款 利
(万元) 率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2019年12月13日 4.90%
宁波分行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2020年6月13日 4.90%
宁波分行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 2,000.00 2019年12月13日 4.90%
技支行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 100.00 2020年6月13日 4.90%
技支行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3,800.00 2019年12月13日 4.90%
市分行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200.00 2020年6月13日 4.90%
市分行
合计 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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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9,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4%。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
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
(二)偿还银行贷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上述银行贷款后,公司可减少利息支出。公
司本次行为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
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
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
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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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该议案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少公司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
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情形,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减
少公司未来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800.00万元归还银
行贷款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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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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