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本次聘任人选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认为聘任人选均具备公司相应岗位任职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各项技能、业务能力和品德要求。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缪汉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计高雄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聘任孙怡虹女士、马小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邱海荣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万解秋、张祥建、张颂勋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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