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当虹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当虹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34 号”《关于同意杭州当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当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48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9,6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0,000,188.6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599,811.32 元。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
健验[2019]43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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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下一代编转码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8,657.05 18,657.05
2 智能安防系列产品升级建设项目 15,529.60 15,529.60
3 前沿视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40.10 7,840.1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18,000.00
合计 60,026.75 60,026.7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截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 2,319.75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606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序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6 日以自筹资金投 拟置换金额
号 投入金额
入的金额
下一代编转码系统升级建设
1. 18,657.05 1,571.51 1,571.51
项目
智能安防系列产品升级建设
2. 15,529.60 738.04 738.04
项目
前沿视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3. 7,840.10 10.20 10.2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 -
合计 60,026.75 2,319.75 2,319.75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319.75 万元。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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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会计师出具的
《鉴证报告》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当虹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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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肖云都 毛宗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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