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子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已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交易双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以子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由于前述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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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滨 权玉华 于建青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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