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疫情防控相关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路 莹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蓝帆医疗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