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作为对价购买北京佰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拟以发行股份作为对价购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 30.17%的股权,并向不超过法规限定数量的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21日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该停牌之日起前 20 个交易日
(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月20日)公司股票的股价涨跌幅情况及同期
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通信(申万)指数(801770.SI)的涨跌幅情
况进行了核查比较。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公告前第21 本次交易公告前1个交
项目 个交易日 易日 涨跌幅
(2019年12月23日) (2020年1月20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12.55 13.91 10.84%
上证综合指数 2,962.75 3,095.79 4.49%
通信(申万)指数 2,225.53 2,473.97 11.16%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6.35%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0.32%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10.84%,未超过20%;剔除大盘因素(参考上证综合指数)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参考通信
(申万)指数)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告前20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幅分别为6.35%和-0.32%,均未超过20%。
综上,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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