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且董事会已取得我们的事先认可,现就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1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1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施炜、洪晓明、李文立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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