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新能源股权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审议《关于子公司购买万马新能源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子公司购买万马新能源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购买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所持有的万马新能源3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有利于规范和减少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购买价格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双方签订协议等手续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健康、周 荣、吕洪仁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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