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春风动
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
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28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聘任孙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彬 何元福 曹悦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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