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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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0-10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0日下午(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 2 月 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陈朝辉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87,677,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25,191,522股的62.0094%。
    
    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87,647,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004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86,907,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86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8%。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69,9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231%。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87,647,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股份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39,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75%;反对股份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5%;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87,647,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股份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739,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75%;反对股份3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25%;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增补股东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选举陈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票数387,647,238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票数739,716股;
    
    陈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臻臻先生、邢志华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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