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旭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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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就中际旭创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存在大量的进出口业务,进出口业务货款主要以美元、欧元结算。鉴于目前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确定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动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的币种和业务品种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等。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的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金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本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文件。
    
    4、交易对方
    
    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
    
    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信息保密和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6、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总裁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孟晓翔 陈凤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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