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求为基础,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及财务费用,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制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战淑萍 陈大同 金福海 夏朝阳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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