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价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胡庆、崔利国、霍静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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