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创新大厦B座1202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52,536,69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63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5,859,6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8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人,代表股份 226,677,0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845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6,871,9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8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2,4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669,5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96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221,007,578股,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31,529,115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31,493,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20%;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珠海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数221,007,578股,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权股数为231,529,115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133,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54%;反对2,395,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76,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424%;反对2,395,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7,9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2,501,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6,3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20%;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2,497,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2,7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96%;反对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孔俊杰律师、蔚霞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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