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十九)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以上议案,请审议。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迟 海 平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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