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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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十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修改和实施公司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等);并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和/或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修订、调整或终止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准备、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协议和文件(包括相关的申报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3、办理本次交易所需的所有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通知等相关手续;
    
    4、聘请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
    
    5、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6、确定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实施方案,如在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事项,对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和市场情况,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8、如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证券发行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9、办理本次交易所涉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十八)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注销、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应修改与公司注册资本等有关的公司章程条款,办理税务注销、相关工商变更/注销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的其他人员行使;
    
    12、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董事会换届,本授权仍然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以上议案,请审议。
    
    (在表决时,请关联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烟台裕丰投资有限公司、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回避表决)。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迟 海 平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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