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十六)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本次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现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在表决时,请关联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烟台裕丰投资有限公司、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回避表决)。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迟 海 平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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