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十五)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明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参与方,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与国丰控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国丰控股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元募集资金对应的股票数量,现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以上议案,请审议。
(在表决时,请关联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烟台裕丰投资有限公司、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回避表决)。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迟 海 平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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