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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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十一)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审议。
    
    (在表决时,请关联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烟台裕丰投资有限公司、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回避表决)。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迟 海 平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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