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九)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在表决时,请关联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烟台裕丰投资有限公司、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回避表决)。
总会计师 顾裕梅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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