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八)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
评估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的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10月、2018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9BJGX0533)、《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10月、2018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XYZH/2019BJGX053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市公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XYZH/2020BJGX0002);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11号)和《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1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上述中介机构均具有期货、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前述文件用于本次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以上议案,请审议。
(在表决时,请关联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以及烟台裕丰投资有限公司、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总会计师 顾裕梅
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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