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钟海荣先生为公司总裁、俞俊贤先生、顾宝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聘任俞俊贤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贺延捷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虞英民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二、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佟成生 高昊 居韬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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