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20-006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2月11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19年12月13日,贵阳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对<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月16日。
2、授予数量:2,212.50万股。
3、授予人数:444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1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黄舸舸 董事长 30.00 1.36% 0.04%
何宇平 董事、总经理 30.00 1.36% 0.04%
熊朝阳 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24.00 1.08% 0.03%
蒲晓波 职工董事 24.00 1.08% 0.03%
王海 总工程师 24.00 1.08% 0.03%
蒋大坤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4.00 1.08% 0.03%
王鹍 副总经理 24.00 1.08% 0.03%
周秩军 副总经理 24.00 1.08% 0.03%
中层管理人员、其他核心骨干(436人) 2,008.50 90.78% 2.59%
合计(444人) 2,212.50 100.00% 2.85%
三、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1/3、1/3和1/3,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1/3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 1/3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 1/3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2020年—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1)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
不低于2020年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以2018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0年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增长
率不低于38%,且不低于2020年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平;
(3)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5%。
(1)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且
不低于2021年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以2018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1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
不低于42%,且不低于2021年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平;
(3)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5%。
(1)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且
不低于2022年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以2018年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数,2022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
不低于46%,且不低于2022年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
平。
(3)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5%。
注:1、“同行业”指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中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若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房屋征收补偿事项等影响净资产、净利润的行为,则对应新增加的净资产、净利润不计入当年以及未来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算,以上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需扣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及合格的激励对象,可按照各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对该解锁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具体对应的考核分数及依据考核结果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考核评分 考核结果定义 解除限
售比例
优秀 80分(含80分)以上 超额完成任务,工作超出期望,有突出业 100%
绩
良好 70分(含70分)—80分 较好完成任务,部分工作超出期望,业绩 90%
正常
合格 60分(含60分)—70分 完成本职任务,业绩正常 70%
不合格 60分(不含60分)以下 部分工作未完成,业绩有较大改进空间 0%
激励对象对应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1名原激励对象离职、4名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1名原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454人调整为448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270.10万股调整为2,242.20万股。
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月16日为授予日,向448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2,242.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蒋中凯、王勇、梁宜、黎敖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3.40万股,2名激励对象(罗昌焰、张郑军)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30万股,共计29.70万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为444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为2,212.50万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网站上公示的人员,即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向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1月17日公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0649号),对公司截至2020年1月20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授予444名激励对象共计2,2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2,125,000.00元,由授予激励对象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7,589,304.00元。经审验,截至2020 年 1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合计人民币47,568,75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125,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5,443,750.00元。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16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2月11日。
七、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数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0 0.00% 22,125,000 22,125,000 2.77%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775,464,304 100.00% 0 775,464,304 97.23%
份
(三)股份总数 775,464,304 100.00% 22,125,000 797,589,304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797,589,304股摊薄计算,2018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11元/股。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797,589,304股,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持有公司股份不变,为196,444,902股,授予完成后其持股比例由25.33%下降至24.6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6,444,902股,授予完成后其持股比例由25.33%下降至24.6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十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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