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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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0-00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张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全资控股的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麟真”或“转让方”)于2020年2月10日与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易联众23,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易联众总股本的5.44%,以9.829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西藏五维。
    
    2、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通知,获悉张曦先生全资控股的厦门麟真于2020年2月10日与西藏五维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3,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以9.829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西藏五维。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介绍
    
    1、转让方: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
    
    住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5单元X
    
    法定代表人:张曦
    
    股东情况:自然人张曦持股100%
    
    2、受让方:西藏五维
    
    住址:西藏那曲地区物流中心拉萨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赖平
    
    股东情况:中植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1、厦门麟真于2019年12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易联众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1万股,占易联众总股本的4.5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
    
    2、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厦门麟真    39,784,218        9.25%        16,384,218        3.81%
      西藏五维         0              0          23,400,000        5.44%
    
    
    3、本次权益变动(大宗交易减持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张曦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875,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7%;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曦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065,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五维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五维持有公司股份2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股份转让
    
    1、目标股份
    
    厦门麟真持有的易联众2,34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易联众的股份总额的5.44%。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后因易联众增发股份导致股份比例发生变化的,不影响目标股份的数额和转让价格。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内,易联众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目标股份因上述除权除息事项所产生的红股和孳息均属于目标股份。
    
    2、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综合考虑易联众的实际价值,参照易联众股票近期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9.829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小写:230,000,000元)。
    
    双方均确认,不会因易联众的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分红送转股等因素调整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股份交割
    
    1、交割日:厦门麟真向西藏五维转让的目标股份登记于西藏五维名下的日期。
    
    2、交割的先决条件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
    
    2)依据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已经完成交割前应完成的与股份转让有关的通知、公告以及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等全部手续。
    
    3、交割手续
    
    目标股份中的2,039.11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厦门麟真将在目标股份过户前解除本次转让涉及2,039.11万股股份上设置的质押权或者取得质权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确认文件,保证本次股权转让过户时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
    
    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交割手续,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三)税费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及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完成交割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交割所必须签署的文件。
    
    2)与受让方共同办理目标股份转让过户所需的审批、登记及信息披露手续。
    
    3)本协议约定的由转让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向转让方提供为完成目标股份转让所需的应由受让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并签署完成目标股份转让所必需的各种文件。
    
    3)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所需的审批、登记及信息披露手续。
    
    4)本协议约定的由受让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五)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根据违约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受让方未按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每逾期壹日,则按当期应付股份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叁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受让方在任何一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日仍未能付清本协议项下的当期股份转让价款且合计逾期超过三十日的,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10%的金额的违约金,但应返还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返还时可自行扣除违约金对应的金额)。
    
    2、若一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经另一方合理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每逾期壹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叁的违约金。
    
    (六)协议的生效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引进新的投资者中植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五维,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促进与其进行包括大健康在内的全面合作,西藏五维基于对公司在大健康领域的产业布局和业务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以促进共同合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一致,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在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麟真拟转让的部分目标股份尚存在质押情况,其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在目标股份过户前解除股份的质押状态或者取得质权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确认文件,保证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户时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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