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19广能01”公司债券不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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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55209 债券简称:19广能0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广能01”公司债券不调整票面利率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43
    
    回售简称:能源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回售申报期: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7日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3月19日
    
    票面利率是否上调:否。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维持6.8%不变。
    
    特别提示:
    
    1、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第1年的票面利率为6.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维持6.8%不变,并在债券存续期第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在“19广能01”公司债券发行第1年末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本期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本次回售等同于“19广能01”公司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1个付息日(2020年3月19日),以人民币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9广能01”公司债券,请“19广能01”债券持有人谨慎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5、公司将根据本次回售实施情况,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或注销。公司将对回售债券的转售份额承担全部责任,但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6、本公告仅对“19广能01”的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9广能01”的公司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9广能01”,代码“155209”。
    
    3、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的期限为2年,债券存续期第1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为6.8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9年3月19日。
    
    10、付息日: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1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1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1年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维持6.8%不变,并在债券存续期第2年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43
    
    2、回售简称:能源回售
    
    3、回售申报期: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7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
    
    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
    
    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不调整票面利率。
    
    7、回售兑付日:2020年3月19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发行人将于2020年3月19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或注销。
    
    9、风险提示:债券持有人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广能01”公司债券份额。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3月19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18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6.80%。每手“19广能01”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8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相应的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9广能01”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在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7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43,
    
    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份额将被
    
    冻结交易。公司将根据本次回售实施情况,对相应的回售债券份额进
    
    行转售或注销。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
    
    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9广能01”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9广能01”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9广能01”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20年3月19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七、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9广能01”公司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20年3月19日),以人民币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9广能01”公司债券。请“19广能01”公司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9广能01”公司债券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八、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
    
    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九、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联系人:倪娟
    
    电话:0991-3759961
    
    传真:0991-86370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联系人:王松朝
    
    电话:010-85130955
    
    传真:010-6560845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负责人:安弘扬
    
    电话: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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