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7 证券简称:泰格医药 公告编码(2020)009号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7日上午9:15至2020年2月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618号东冠大厦(同时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系统)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小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曹晓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3,791,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02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2,108,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8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683,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29%。
除叶小平、曹晓春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在5%以下。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3,791,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2,390,0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517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由于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生变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49,507,599 股减少至 749,487,082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49,507,599元减少至人民币749,487,082元。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49,507,599元变更为人民币749,487,08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49,507,599股变更为749,487,082股,公司将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同意363,791,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2,390,07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元、傅扬远律师出席本次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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