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签署电动车锂电池
销售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珈伟隆能固态储能科技如皋有限公司(2019年1月更名为“珈伟隆能固态储能科技如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隆能”)于2018年6月与无锡中莹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莹工贸”,现更名为“江苏中锂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电动车电池系统购销合同》,中莹工贸将从珈伟隆能采购两款型号的电动车锂电池系统,数量合计20万只,合同金额为43,200万元,双方约定将在一年内完成全部产品交付。
上述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签署电动车锂电池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
二、合同履行进展情况说明
截止目前,中莹工贸下发电池订单1200只,实际交付完成300只。
交付执行未达预期的原因有:
1、2018年度受国家去杠杆等一系列政策调控影响,中莹工贸投资方因为资金紧张导致投资资金未到位,从而影响其业务的发展。对于珈伟隆能前期交付的电池产品,中莹工贸未能按时付款,珈伟隆能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暂停了后续订单交付。
2、2018年电动车新国标征求意见稿出台,2019年4月正式执行,所有电动车辆必须符合新国标并且产品通过国家3C认证才能上路。而中莹工贸的产品尚未通过国家3C认证,导致产品未能如期交付给用户。
从2018年6月份签订合同后,公司从项目立项到开发用了3个月的时间,已经交付300只给客户使用。从客户试用情况来看,产品性能、品质等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
上述合同进展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的问题6的回答(1)。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合同已到期,相关合作自然终止。对于合同未能按预期履行,根据约定,双方没有违约责任。本次合作终止对公司未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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