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关于“18恒逸01”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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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代码:112660 债券简称:18恒逸0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恒逸01”
    
    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8恒逸01”。债券代码:112660)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向投资者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6.7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83bp,存续期第3年票面利率为5.95%。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并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申报日: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2日。回售申报开始前一交易日(2020年2月7日)收盘价为100.10元。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3月23日。
    
    7、本期债券支持回售转售业务。
    
    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8恒逸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恒逸01;
    
    3、债券代码:112660;
    
    4、发行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6.7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8年3月22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在债券存续期内,付息日为2019年起每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8、本次利率调整: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票面利率83bp,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为5.95%。
    
    二、“18恒逸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并在本期债券第2年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8恒逸01”。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2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如果当如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8恒逸01”。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3月2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3月21日期间利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78%。每10张“18恒逸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67.8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7.8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24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8恒逸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8恒逸01”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登记当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次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
    
    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1
    
    邮编:311215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人:刘双
    
    电话:010-88005245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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