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方律非字[2020]第32号
致: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严苑榕律师、周稚森律师出席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2月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0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2月3日下午14:30在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2020年2月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126,780,9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479%。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5,970,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8252%。
经本所律师查验和核对出席会议的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记载一致,股东代理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授权文件,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30,810,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22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3,810,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3,810,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78%。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提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发布的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补选何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补选于春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补选Antony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补选王林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补选何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补选高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补选张瑞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补选王洪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补选王树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提案与董事会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提案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126,780,927 97,938,831 77.2504% 28,842,096 22.7496%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810,826 1,968,730 51.6615% 1,842,096 48.3385% 0 0.0000%
2、《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补选何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96,847,065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964股。
表决结果:何向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补选于春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96,845,95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5,852股。
表决结果:于春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补选 Antony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96,849,06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8,962股。
表决结果:Antony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补选王林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96,841,982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1,881股。
表决结果:王林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补选何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96,845,04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4,942股。
表决结果:何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补选高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96,843,772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3,671股。
表决结果:高志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补选张瑞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96,846,268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6,167股。
表决结果:张瑞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补选王洪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96,842,77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2,672股。
表决结果:王洪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补选王树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
表决情况:同意96,841,57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71,472股。
表决结果:王树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关于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
涂显亚 周稚森
_________
严苑榕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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