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之“证监许可[2019]2573号”文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博杰股份”或“公司”)已于2020年1月14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并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网上发行1,736.65万股社会公众股,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2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博杰股份已承诺于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个月内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作为博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认为博杰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上市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中文名称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uhai Bojay Electronics Co.,Ltd.
注册资本 5,2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兆春
成立日期 2005年5月30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8年2月14日
住所 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厂房1一楼-1、二、三、四楼
邮政编码 519070
电话号码 0756-6255818
传真号码 0756-6255819
互联网地址 http://www.zhbojay.com
电子信箱 zhengquan@zhbojay.com
电子测试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设备
经营范围 维修、升级(测试)及相关商务服务和技术服务,智能制造产品
生产,租赁。
(二)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珠海市博杰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2018年1月2日,博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将博杰有限整体变更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同日,王兆春、付林、成君、陈均、曾宪之、王凯、博航投资、博望投资和博展投资共同签署《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约定由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博杰有限截至2017年9月30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后的净资产21,796.45万元出资(“天健深审(2018)1号”《审计报告》),按1:0.2294的比例折股,折合股份5,000.00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博杰有限整体变更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股本为5,000.00万元,股份公司设立后各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变。
2018年2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博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出资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3-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8年1月17日止,股份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已足额缴纳。
2018年2月14日,公司依法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400775088415F号《营业执照》。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业自动化设备与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自动化测试和自动化组装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和工业电子等行业的电子产
品性能测试及产品组装,帮助客户实现生产线的半自动化和全自动化,提高生产
效率和产品良品率。公司主要客户为世界500强企业,包括苹果、微软、思科、
Fitbit Inc.和Juniper Networks Inc.等全球著名高科技公司,以及鸿海集团、
广达集团、仁宝集团、和硕集团和纬创资通等全球著名电子产品智能制造商。在
我国处于后工业化时期、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大背景下,基于人口红利消失带来
的客观需求、国家对智能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扶持、相关产业技术逐渐成熟等因素,
未来我国工业自动化设备行业前景广阔、市场空间大、发展潜力良好。
公司以自动化测试设备为发展基础,以自动化测试和自动化组装设备研制开发为核心,形成了技术先进、可靠性高、质量稳定、应用领域广泛、规格品种齐全的工业自动化设备与配件产品线。随着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公司已建立了成熟的研发、管理和销售团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验。公司生产的自动化测试设备和自动化组装设备致力于提升电子产品的智能制造水平,有效提高客户生产效率、产品品质和生产自动化程度,具备将客户新产品理念快速转化为设计方案和产品的业务能力,帮助客户快速实现新工艺、新技术的大规模、工业化生产,并达到精益生产、降本增效的目的。
(四)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19〕3-3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资产合计 66,020.98 60,482.96 40,313.12 36,443.23
负债合计 19,559.07 20,517.83 15,278.57 13,027.93
股东权益合计 46,461.91 39,965.13 25,034.55 23,415.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5,851.32 39,487.72 24,758.20 23,299.73
少数股东权益合计 610.59 477.40 276.35 115.5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40,548.06 68,739.93 48,223.22 39,050.18
营业利润 7,903.88 12,872.48 4,215.03 8,906.18
利润总额 8,233.84 12,888.60 4,175.41 9,055.59
净利润 7,461.47 11,363.45 3,371.79 7,837.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7,328.28 11,162.39 3,242.51 7,809.84
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6,993.59 11,399.98 6,441.68 7,684.41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7,106.89 2,825.34 7,590.91 10,387.01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727.21 -7,074.70 -2,094.65 -2,769.92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922.55 1,284.87 -4,434.18 480.31
净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78.18 -362.20 -288.84 124.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635.31 -3,326.69 773.24 8,222.25
额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倍) 2.77 2.45 2.27 2.48
速动比率(倍) 1.97 1.69 1.58 1.9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0.80% 35.04% 42.89% 37.9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 1.83% 1.78% 2.18% 0.56%
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 8.80 7.58 4.95 4.66
净资产(元)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 1.59 3.67 3.66 2.60
率(次/年)(注)
存货周转率(次/年) 1.39 2.69 2.67 3.1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36 0.54 1.52 2.08
流量净额(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16.39% 34.96% 26.35% 39.65%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1.34 2.22 1.29 1.54
性损益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 1.34 2.22 1.29 1.54
性损益后)(元/股)
注:2019年1-6月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为半年度数据。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7-9月和2019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19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19〕3-417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9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71,771.95 60,482.96
负债总额 19,379.76 20,517.83
所有者权益 52,392.18 39,965.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 51,677.29 39,487.7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公司2019年1-9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7-9月 2018年7-9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25,164.57 23,152.96 8.69%
营业利润 6,686.54 6,908.97 -3.22%
利润总额 6,687.04 6,913.27 -3.27%
净利润 6,051.08 6,033.06 0.30%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946.77 5,789.69 2.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882.49 5,630.13 4.48%
续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1-9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65,712.63 51,850.21 26.74%
营业利润 14,590.42 12,100.57 20.58%
利润总额 14,920.87 12,136.91 22.94%
净利润 13,512.55 10,638.41 27.02%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3,275.05 10,329.74 28.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876.08 9,971.89 29.12%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74.54 1,327.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11.10 -7,797.5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40.54 1,092.95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5,21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发行数量为1,736.65万股,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2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公开发行1,73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且均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总股本为6,946.67万股。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73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网上发行数量为1,736.6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8%,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2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发行数量为1,736.65万股,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200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定价发行股票数量为1,736.65万股,中签率为0.014042570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7,121.20332倍。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7,311,298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为55,202股,弃配比例为0.32%,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合计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55,402股。
5、发行价格: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34.60元/股,发行数量为1,736.67万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1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5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对象:符合条件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股票锁定期: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088.7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42.8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245.9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月22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3号”号《验资报告》。
10、发行前每股净资产:8.80元/股(按照发行人截至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1、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4.12元/股(按照发行人截至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2、发行前每股收益:2.14元/股(按照发行人经审计的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3、发行后每股收益:1.61元/股(按照发行人经审计的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4、发行市净率:
(1)3.93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2)2.45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8月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均、曾宪之、王凯、刘晓勇、张彩虹、刘志勇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8月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刘家龙、陈龙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4、博航投资、博望投资、博展投资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0年8月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的下限;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利佰嘉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博杰股份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人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6,946.67万元,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为1,736.67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25%;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民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可能存在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辅导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5、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6、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
行人资源的制度 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
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
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
利益的内控制度 义务的情况;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
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
激励与约束体系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的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发表意见 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
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 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
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等事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
项,并发表意见 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
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
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 行人的相关信息
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 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
行现场核查 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 规定保荐机构有权通过多种方式跟踪了解发行
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人规范运作情况;保荐机构有权按月向发行人提
出持续督导工作询问函,发行人应及时回函答复
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 予充分配合;发行人应提供与律师事务所、会计
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畅通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
式等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法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保荐代表人:廖禹、王虎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701-01B单元
联系电话:(0755)22662000
传 真:(0755)22662111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作为博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认为:博杰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民生证券愿意推荐博杰股份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廖 禹 王 虎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冯鹤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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