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诉及其股份被冻结、被轮候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告前,公司总股本为452,316,363股。
2、本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时,计算公式的分母“公司总股本”为452,316,363股。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在线业务办理系统查询到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晨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谭颂斌所持有的银禧科技股票新增被冻结及被轮候冻结的情况,此外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瑞晨投资的通知:瑞晨投资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的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与瑞晨投资因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纠纷的案件,该案件诉讼尚处于受理阶段,尚未进行开庭审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诉讼及新增股份被冻结、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增被冻结股份及被轮候冻结股份的基本情况
1、实际控制人新增被冻结股份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是否为公 司法冻结数 本次冻结股 本次冻结股 司法冻结执
名称 公司控 司第一大 量(股) 份占其所持 份占公司总 行人名称
股股东 股东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谭颂 广东省深圳
斌 否 否 25,997,757 77.37% 5.75% 市中级人民
法院
2、控股股东新增被轮候冻结股份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公 是否为公司 轮候冻结数 轮候冻结股份 轮候冻结股 轮候机
名称 司控股股 第一大股东 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 份占公司总 关
东 比例 股本比例
瑞晨 是 是 83,994,692 89.87% 18.57% 上海金
投资 融法院
经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瑞晨投资尚未收到本次新增轮候冻结股份83,994,692股的相关资料,实际控制人尚未收到本次新增冻结股份25,997,757股的相关资料。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1、谭颂斌本次新增被冻结股份数为25,997,757股。瑞晨投资本次新增被轮候冻结股份数为83,994,692股,轮候机关为上海金融法院。
2、本公告披露前,瑞晨投资所持有已被冻结的银禧科技股份数共计83,994,692股。(其中3,962,402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冻结;24,529,900股被中原证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保全财产;55,502,390股被上海金融法院冻结。)瑞晨投资所持有已被轮候冻结的银禧科技股份数共计
28,492,302股,轮候机关为上海金融法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晨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共计93,465,392股,占公司总股本20.66%。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83,992,81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89.87%,占公司总股本18.57%;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83,994,692股,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89.87%,占公司总股本18.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晨投资所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有两次被轮候冻结的情况,两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合计为112,486,994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颂斌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3,600,757股,占公司总股本7.43%。其中累计质押的的股份数量为25,8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6.99%,占公司总股本的5.72%;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25,997,75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77.37%,占公司总股本的5.75%。
三、控股股东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与中原证券的诉讼进展情况
1、一审判决结果
2019年3月,瑞晨投资中原证券关于质押式证券回购存在诉讼,瑞晨投资所持有的公司24,529,900股已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该质押业务涉及的融资金额为20,000万元。该案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19】豫民初8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瑞晨投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原证券融资本金及支付违约金;
(2)瑞晨投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原证券支付中原证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916,984元,保险费20万元;
(3)中原证券对瑞晨投资质押给中原证券的24,529,900股银禧科技股票(证券代码:300221)股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1)、(2)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谭颂斌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周娟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义务在其对瑞晨投资出资额600万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5)驳回中原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2,174.03元,保全费5,000元,有瑞晨投资、谭颂斌、周娟承担。
2、终审判决结果
该案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维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预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2)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预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3)变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预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谭颂斌对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中原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只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62,174.03元、保全费5,000元,由瑞晨投资、谭颂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2175元,由瑞晨投资、谭颂斌负担。
(二)与光大证券的诉讼情况
受理法院名称:上海金融法院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方:光大证券
被告方:瑞晨投资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融资本金人民币42,015,745.53元;
(2)请求判令被告以融资本金人民币42,015,745.53元为基数,以年利率8%为标准向原告支付融资利息,自2019年6月20日(含)起计算到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2月2日(不含)的融资利息为911,074.65元);
(3)请求判令被告以欠付融资本息为基数,以日利率0.05%为标准向原告支付罚息,自2018年10月13日(含)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2月2日(不含)的罚息金额为9,181,936.41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相关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其中律师费暂计人民币260,000元,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以上诉请金额合计(暂)为人民币
52,368,757.59元。
(5)请求判令就折价或拍卖、变卖被告信用账户内的9,788,400股“银禧科技”股票(证券代码:300221)及该等股票产生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等孽息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被告在前述第(1)、(2)、(3)、(4)项下需向原告支付的全部款项。
四、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瑞晨投资因质押业务产生的与中原证券的诉讼已进行终审判决,瑞晨投资因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与光大证券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重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及其总债务规模
1、2018年12月,瑞晨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存在诉讼,该金融借款合同涉及的本金为13,590万元。该案件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目前瑞晨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已提起上诉。
2、2019年3月,瑞晨投资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因质押式证券回购事项存在仲裁,且东莞证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务保全,瑞晨投资所持有的公司3,962,402股已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冻结,该质押业务涉及的融资金额为2,900万。目前仲裁院已对本案作出裁决。
3、2019年11月,瑞晨投资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纠纷,华福证券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质押业务涉及的融资金额为23,400万元,该案件已进行裁决。
4、2019年12月,瑞晨投资与光大证券关于质押式证券回购存在诉讼,该笔质押业务涉及的融资金额为8,670万,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该案件,瑞晨投资已收到诉讼书,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本次诉讼及上述诉讼涉及债务本金共计72,761.57万元。
六、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控股股东瑞晨投资、实际控制人谭颂斌不存在其他未披露诉讼。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是否形成 诉讼(仲裁)进 诉讼(仲裁)审 诉讼(仲裁)判
(万元) 预计负债 展 理结果及影响 决执行情况
2018年9月,苏州银禧科技 已进行债权申
诉讼滁州市凤凰塑模有限公 54.23 否 胜诉 已胜诉 报
司应收账款。
2018年11月,苏州银禧科技 保全到16万 保全到16万元,
诉讼重庆前卫毅美模塑科技 43.80 否 元,对方上诉 对方上诉,二审
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待判决
调解成功,浙
2019年5月,苏州银禧科技 江德浩实业从
诉浙江德浩实业有限公司应 34.13 否 12月开始分6
收账款。 期,2020年5
月付清。
2019年5月,苏州银禧科技 10 否 胜诉 对方申请上诉
诉宁波吉贝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应收账款。
2019年7月,浙江利民诉苏 苏州银禧科技 浙江利民已付
州银禧科技供货纠纷和品质 144.2 否 反诉,调解成 苏州银禧科技 结案
异常赔款。 功。 货款
2019年9月,苏州银禧科技 2020年1月6
诉“嘉兴市群峰电器有限公 10.3 否 日开庭
司”应收账款。
2019年5月,银禧科技诉供 对方提管辖权
应商山东佳旺新材料科技有 10 否 异议,要到济
限公司材料品质问题。 南开庭。
2019年6月,银禧科技诉兴 已办理财产保
科原股东陈智勇业绩补偿欠 13,961.09 否 全
款。
2019年11月,银禧科技诉兴 已办理财产保
科原股东胡恩赐业绩补偿欠 20,031.76 否 全
款。
2019年3月,银禧光电诉广
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123.80 否 胜诉 申请执行中
公司欠款123.80万。
2019年3月,银禧光电诉深
圳市聚作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30 否 胜诉
欠款30万。
2019年6月,银禧工塑诉广
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应收账 445.14 否 胜诉 胜诉
款。
2019年3月,兴科电子科技 已经办理了诉
起诉北京东方车云信息技术 97.40 否 前财产保全, 9月14号追加
有限公司与王菲东方车云股 简易程序转普 诉讼费30万元。
权97.4025万元。 通程序
本表格中银禧工塑指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苏州银禧科技指苏州银禧科技有限公司;银禧光电指东莞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科电子科技指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七、上述诉讼事项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控股股东瑞晨投资、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涉及的诉讼及其债务纠纷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同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期的利润造成影响。子公司及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也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控股股东与东莞证券、华福证券的仲裁败诉,东莞证券或华福证券要求控股股东偿还债务,则不排除其会强制出售瑞晨投资持有的银禧科技股份,从而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瑞晨投资与中原证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纠纷涉及的诉讼败诉,中原证券要求控股股东偿还债务,则不排除其会强制出售瑞晨投资持有的银禧科技股份,从而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
控股股东瑞晨投资、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与相关债权方涉及正在进行的诉讼若败诉,不排除相关债权方强制出售瑞晨投资持有的银禧科技股份,从而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及被轮候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瑞晨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谭颂斌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瑞晨投资及一致行动人谭颂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将发生变化。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光大证券《民事起诉状》
3、《上海金融法院送达回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