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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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码:2020-013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 月3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18,876,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1882%;其中:
    
    1.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码:2020-013股份218,855,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1851%;
    
    1.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868,3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5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2%;反对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1%;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8,855,16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3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76%;反对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7%;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码:2020-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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