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3日(周一)下午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D7栋7层,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章建伟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520,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0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837,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44%。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83,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59%。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0,520,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837,2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83,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59%。
(五)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管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自愿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7,0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2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7,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26%;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瑾、李霄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