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现公司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有关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强永昌 王东光 张爱民
2020年2月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