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已对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程国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书面认可意见:
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全程国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助于解决全程门诊部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时,我们就公司关于为全程国际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再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全程门诊部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被担保人信誉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程门诊部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蔡江南 丁国其 陈威如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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