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93 号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公告”)称,预计2019年度亏损3.5亿元-4.5亿元。业绩变动原因包括,底播虾夷扇贝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拟对底播虾夷扇贝存货成本进行核销和计提跌价准备,预计影响金额2.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已申请的应减免尚未获准的海域使用金约1.43亿元。
我部对此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进一步说明:
1、《公告》称,2018 年初,公司海洋牧场虾夷扇贝遭受自然灾害,发生重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减免海域使用金约 1.89亿元。2018年12月31日,公司获得4,572万元海域使用金政策扶持。按相关规定,余下数额应在以后年度予以减免。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获得4,572万元海域使用金政策扶持是否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2)减免海域使用金获得批准需满足的条件、后续申请安排、资金发放方式及时间安排,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方式。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2020年1月4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转让4宗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已申请但尚未发放的减免海域使用金中是否包括上述拟转让海域可减免使用金。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019年11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2019年底播虾夷扇贝秋测结果显示,在养全部底播虾夷扇贝,亩产过低,预计核销存货成本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 2.78 亿元。请补充说明《公告》预计底播虾夷扇贝存货成本核销和计提跌价准备 2.9 亿元的原因及依据,以及与前次公告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
3、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在2020年2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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