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议案的材料,并就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1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59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独立董事:
郑德珵 任德盛 张力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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