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尚华科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全资孙公司睿智医药江苏有限公司拟向尚华科创投资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符合孙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名
李显峰
袁杰力
陈菡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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