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月23日在公司37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新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李跃峰先生和李松林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未发现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两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跃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李松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朝琳、兰邦胜、李荣林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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