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华仪器
股票代码: 3004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杨耀光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碧桂花城翠漾花岸**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李源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建新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邓志溢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半岛碧桂园碧水轩三街**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杨伟光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秀湖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仪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华仪器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三)........................................…….......................................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四)........................................……......................................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1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华仪器、本公司、公司 指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杨耀光、李源、邓志溢、杨伟光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指 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于2019年1月21日签
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于2011年1月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48个月内,四名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后又于2019年1月21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2019)”),协议自2019年1月23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即2020年1月22日到期)。其中一致行动的特别约定:依据《投票权委托协议书》,叶淑娟将其持有公司股份委托给杨伟光,杨伟光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在《投票权委托协议书》约定的投票权委托范围内自行投票。
2、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耀光
性别:男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碧桂花城翠漾花岸**号
身份证号码:440601195401******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职务:公司董事、董事长
杨耀光先生的简历:
杨耀光,男,195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4月起,在本公司历任总经理、董事长等职。201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源
性别:男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建新路**号
身份证号码:440601195208******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职务:公司监事
李源先生的简历:
李源,男,195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4月起,在本公司历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职。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6月至今兼任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兼任全资子公司南华仪器(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任免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后,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3)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志溢
性别:男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半岛碧桂园碧水轩三街**号
身份证号码:440602196502******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职务:公司董事
邓志溢先生的简历:
邓志溢,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6年4月起,在本公司历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职。2010年12月至2019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自2019年4月25日起担任公司董事。
(4)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伟光
性别:男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秀湖路**号
身份证号码:440601196010******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职务:公司董事
杨伟光先生的简历:
杨伟光,男,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3年4月至2014年7月任职于佛山市嘉得力清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得力公司”),任职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7月在嘉得力公司任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在嘉得力公司任董事长。1996年至2011年8月期间,在本公司历任董事、监事等职务。2016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投票权委托
杨耀光 邓志溢 李源 杨伟光 叶淑娟
14.30% 14.29% 14.29% 8.18% 6.12%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以上比例为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计算得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于2011年1月1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期限为协议签署日至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48个月。后又于2019年1月21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2019),协议自2019年1月23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即2020年1月22日到期)。
为了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经各方友好协商,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于2020年1月21日签署了《声明函》及《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各方决定《一致行动协议》(2019)到期后不再续签,协议到期后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增减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南华仪器股份的计划,并将继续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减持其在南华仪器的股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于2011年1月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自协议签署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48个月内,四名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后又于2019年1月21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2019),协议自2019年1月23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即该协议有效期限至2019年1月22日届满。
2、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于2020年1月21日出具《声明函》及签署《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各方就《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期限届满后,各方不再继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就南华仪器相关事项的决策进行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各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股东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原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在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前,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之日,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合计持有及可控制公司45,258,500,占公司总股本的55.46%,占公司表决权总数(剔除公司回购的库存股2,445,176股股份对表决权的影响)的57.18%。上述四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而对南华仪器相关事项的决策进行一致行动,从而共同控制南华仪器,系南华仪器的共同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剔除回购股份后
的持股比例
1 杨耀光 11,320,000 13.87% 14.30%
3 邓志溢 11,315,000 13.87% 14.29%
4 李源 11,310,000 13.86% 14.29%
2 杨伟光 6,472,000 7.93% 8.18%
5 叶淑娟 4,841,500 5.93% 6.12%
合计 - 45,258,500 55.46% 57.18%
注:①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②上述各项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持股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伟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已质押股份累计1,49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6,472,000股的23.02%,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1.88%。除上述情况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及其他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杨耀光、李源、邓志溢、杨伟光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目前,未发现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确认函的主要内容
各方于2020年1月21日共同签署了《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
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杨耀光、杨伟光、邓志溢、李源四方于2019年1月21日签署了《一致
行动协议》(2019年),该协议自2019年1月23日生效,各方履行一致行动义
务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于2020年1月22日有效期限届满。
(二)杨耀光、杨伟光、邓志溢、李源四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
有效期限届满后终止一致行动关系,不再继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再就佛
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进行一致行动。
(三)《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到期终止后,各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
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声明函》的主要内容
杨耀光、杨伟光、邓志溢、李源于2020年1月21日分别签署了《声明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1月21日,杨耀光、李源、杨伟光、邓志溢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该协议自2019年1月23日生效,各方履行一致行动义务的有效期为一年。在上述《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的期限届满后,杨耀光、杨伟光、邓志溢、李源四方不再继续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就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继续进行一致行动。
《一致行动协议》(2019年)期限届满后,杨耀光、杨伟光、邓志溢、李源四方均不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不能决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成员的选任,不能依据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无法实际控制公司。
七、《一致行动协议》终止前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的分析,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或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不存在单一股东或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超过30%的情形,不存在单一股东或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决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成员选任的情形,亦不存在单一股东或及其一致行动人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且杨耀光、邓志溢、杨伟光、李源出具声明函,其无法控制南华仪器,因此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由杨耀光、李源、邓志溢、杨伟光共同控制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杨耀光先生、李源先生、邓志溢先生、杨伟光先生及持股5%以上股东叶淑娟女士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4,741,500股。
减持股份情况如下: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2019年9月9日 48.71 390,000 0.49%
杨耀光 2019年12月20日 39.07 400,000 0.51%
大宗交易 2019年12月30日 38.98 390,000 0.49%
2019年9月9日 48.48 332,500 0.42%
集中竞价 2019年9月10日 48.91 67,500 0.09%
李源
大宗交易 2019年12月23日 38.10 396,200 0.50%
2019年12月30日 38.98 393,800 0.50%
2019年12月11日 42.96 11,200 0.01%
集中竞价 2019年12月13日 41.49 192,100 0.24%
邓志溢 2019年12月16日 41.87 191,700 0.24%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19日 42.96 563,000 0.71%
2019年9月20日 44.48 227,000 0.29%
2019年12月11日 42.95 16,400 0.02%
集中竞价 2019年12月12日 42.47 26,200 0.03%
杨伟光 2019年12月13日 41.49 195,300 0.25%
2019年9月23日 47.57 197,000 0.25%
大宗交易 2019年9月25日 47.22 533,000 0.67%
2019年9月26日 45.60 60,000 0.08%
叶淑娟 集中竞价 2019年12月11日 43.00 13,800 0.02%
2019年12月13日 41.51 144,800 0.18%
合计 - - - 4,741,500 5.99%
注:①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②表中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剔除
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计算得出;③上述各项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除上述已经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确认函》;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函》;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7-86718362
3、联系人:伍颂颖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耀光)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源)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三)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邓志溢)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四)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伟光)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2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佛山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南华仪器 股票代码 300417
信息披露义务 杨耀光、杨伟光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佛山市
人名称 务人注册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拥有权益的股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注:杨耀光、杨伟光为亲
份数量变化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属关系为当然一致行动人,
无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注:杨耀光、杨伟光为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亲属关系,为当然一致行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动人,其中持股5%以上 上市公司实
东 股东叶淑娟将其持有股 际控制人
份委托投票权给杨伟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人披露前拥有 公司原一致行动人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及持股5%以上股
权益的股份数 东叶淑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25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
量及占上市公 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57.18%。
司已发行股份 其中,杨耀光、杨伟光持股数量及受托股票投票权合计:22,633,500
比例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28.59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0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杨耀光)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2日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杨伟光)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2日
附表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佛山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南华仪器 股票代码 300417
信息披露义务 邓志溢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佛山市
人名称 务人注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人披露前拥有 公司原一致行动人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及持股5%以上股
权益的股份数 东叶淑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25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
量及占上市公 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57.18%。
司已发行股份 其中,邓志溢持股数量合计:11,3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
比例 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14.29 %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0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邓志溢)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2日
附表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佛山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南华仪器 股票代码 300417
信息披露义务 李源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佛山市
人名称 务人注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人披露前拥有 公司原一致行动人杨耀光、邓志溢、李源、杨伟光及持股5%以上股
权益的股份数 东叶淑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25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
量及占上市公 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57.18%。
司已发行股份 其中,李源持股数量合计: 11,310,000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
比例 购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14.29 %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0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李源)
签署日期: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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