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0-003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月22日下午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2020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拟定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表决。董事王东、胡环宇、朱华、邱鲁闽、王洪深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表决。董事王东、胡环宇、朱华、邱鲁闽、王洪深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股票期权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标的股票期权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会对此项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表决。董事王东、胡环宇、朱华、邱鲁闽、王洪深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5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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