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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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0 年 3 月17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以及《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遵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5日18:00时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6、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7、在第四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3、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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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上述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 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5、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二) 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0年2月5日18: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2308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和忠、梁明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21-35885888
传真:021-35885810
邮编:200433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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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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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基本情况
推荐人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请在推荐类别前打“√” )
推荐候选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电 话
电子邮件 传 真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的任职条件)□是□否
个人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特别是在公司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兼职情况、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如有)(注:指与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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