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及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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