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劲刚: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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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0-010
    
    债券代码:124001 债券简称:劲刚定转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月20日,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或“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振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王振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7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王振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主要内容:
    
    王振明:
    
    2019年10月17日,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或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你作为新劲刚的董事、副总经理,拟于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2,767股。截至2020年1月9日,你共减持400,917股,超过了减持计划48,15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整改措施
    
    1、公司对王振明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公司对王振明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王振明已于2020年1月13日将5万罚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农商银行尾号为6430的账户。
    
    4、公司加强了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在买卖前3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将买卖计划提交给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后,应检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于《买卖公司证券联络单》所计划的交易时间前予以回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在收到董事会秘书的回复前,不得擅自进行公司证券的交易行为。董事会秘书买卖公司证券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对《买卖公司证券联络
    
    单》、回复内容等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并妥善保管。
    
    5、王振明接受广东证监局上述决定,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的错误及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对本次违规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王振明也承诺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最近一期的董监高人员培训。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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