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股票代码:002254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黑龙江路9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黑龙江路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系由泰和新材吸收合并泰和集团所致。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泰和新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2
目录................................................................................................................................3
释义................................................................................................................................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7第二节 持股目的..........................................................................................................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的计划....................................................................................................8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1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12
四、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17
五、本次交易需要取得批准的情况..................................................................17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19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19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19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等相关知情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0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21第六节 备查文件........................................................................................................22
一、备查文件......................................................................................................22
二、备查地点......................................................................................................2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者名词具有如下含义: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烟台泰和新材料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泰和新材 指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和集团、 指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被吸收合并方
国丰控股 指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裕泰投资 指 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集团有限公司,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216,868,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泰和集团的全体股东国丰控股、裕
泰投资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泰和集团,及拟向烟台民士
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
本次交易 指 限公司、裕泰投资、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
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姚振芳等 12 名自然人
发行股份购买民士达 65.02%股份,并拟向包括国丰
控股在内的合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
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黑龙江路9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黑龙江路9号
法定代表人 孙茂健
注册资本 9,573万元
成立日期 1998年10月21日
营业期限 1998年10月21日至2048年10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70580683XC
装饰布、针织内衣、毛巾、服装及其它纺织产品、绝缘纸、各种纸
管、纸板及其它纸制品、机电产品(不含品牌汽车)的批发、零售;
经营范围 化工及机械工程技术设计、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
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国丰控股持有51%股权,裕泰投资持有49%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序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曾用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
号 外居留权
1 孙茂健 男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无 烟台 否
2 周国永 男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无 烟台 否
3 宋西全 男 董事 中国 无 烟台 否
4 荣锋 男 董事 中国 无 烟台 否
5 陈殿欣 女 董事 中国 无 烟台 否
6 孙朝辉 男 董事 中国 无 烟台 否
7 刘志军 男 董事 中国 无 烟台 否
8 马千里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无 烟台 否
9 徐立新 男 财务负责人 中国 无 烟台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
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泰和新材吸收合并泰和集团所致。本次吸收合并旨在实现泰和集团和泰和新材两级主体的合并,以缩减管理层级、提高运营效率,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扫除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机制更为扁平化、组织架构进一步精简,充分激发公司运营的活力和内生动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予以注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35.50%的股份也将被注销。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泰和新材吸收合并泰和集团所致。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泰和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泰和集团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泰和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国丰控股、裕泰投资将成为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泰和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1,686.8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5.50%,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泰和集团 216,868,000 35.50% - -
国丰控股 2,159,581 0.35% 121,500,972 18.69%
裕泰投资 - - 119,552,623 18.39%
国盛控股 - - 13,247,237 2.04%
交运集团 - - 1,131,110 0.17%
国资经营公司 - - 906,926 0.14%
姚振芳 - - 285,325 0.04%
刘翠华 - - 285,325 0.04%
吴政光 - - 285,325 0.04%
缪凤香 - - 142,662 0.02%
周福照 - - 142,662 0.02%
顾其美 - - 142,662 0.02%
吴宗来 - - 142,662 0.02%
洪苏明 - - 142,662 0.02%
宋月珊 - - 142,662 0.02%
王典新 - - 74,728 0.01%
鞠成峰 - - 69,632 0.01%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志新 - - 52,649 0.01%
其他股东 391,806,019 64.14% 391,806,019 60.27%
合计 610,833,600 100.00% 650,053,843 1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发行新股的种类
本次发行新股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吸收合并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国丰控股、裕泰投资。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10.29 9.27
前60个交易日 10.65 9.59
前120个交易日 10.59 9.54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27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四)发行数量和比例
本次吸收合并标的资产泰和集团100%股权作价216,920.53万元,按照发行价格9.27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234,002,727股。本次交易后,泰和集团持有的泰和新材216,868,000股股票将被注销。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股份锁定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丰控股、裕泰投资、国盛控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次重组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的对价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前述对价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9年12月6日,泰和新材与国丰控股、裕泰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吸收合并协议》;
2020年1月20日,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泰和新材与国丰控股、裕泰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泰和集团的全体股东国丰控股、裕泰投资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泰和集团。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泰和集团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泰和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泰和集团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泰和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国丰控股、裕泰投资将成为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股东。
(三)被合并方的交易价格
1、标的资产定价依据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的约定,本次吸收合并被合并方泰和集团的交易价格以中联评估出具且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2、交易价格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以《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泰和集团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216,920.53万元为依据,本次吸收合并的最终交易对价为216,920.53万元。
(四)支付方式
泰和新材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吸收合并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10.29 9.27
前60个交易日 10.65 9.59
前120个交易日 10.59 9.54
本次吸收合并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27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3、发行数量
本次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合并方泰和集团作价216,920.53万元,按照发行价格9.27元/股计算,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234,002,727股。本次交易后,泰和集团持有的泰和新材216,868,000股股票将被注销,因此本次交易后实际新增股份数量为17,134,727股。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4、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国丰控股、裕泰投资、国盛控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在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本次重组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的对价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如前述对价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产交割
各方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后约定的时间,泰和集团应将全部资产、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由泰和新材享有及承担,泰和集团同意将协助泰和新材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同时,合并双方应于资产交割日签订交割确认文件,泰和集团应当将全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负责人私章等)、泰和集团的全部账簿、银行账户资料及其密码、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司注册证书等全部文件移交泰和新材指定的人员保管。
各方应当在资产交割完毕后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泰和集团法人主体注销的工商登记程序、泰和集团所持泰和新材股份注销程序、原泰和集团子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程序。
自资产交割日起,相关资产由泰和新材所有。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该等资产暂未办理形式上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资产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风险及收益均自资产交割日起概括转移至泰和新材,而不论是否已完成过户登记程序。如由于变更登记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泰和新材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泰和集团注销后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归属于泰和新材。
泰和新材应于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泰和新材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后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泰和新材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各交易对方名下等手续。。
(六)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交易各方就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如下:
交易各方同意以资产交割日前一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于该日由泰和新材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相关期间的净损益进行审计。
交易各方同意,过渡期间,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交割日前所持有相应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享有,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在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交割日前所持有相应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泰和新材补足,该等补足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对于资产基础法下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资产,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泰和新材享有。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标的公司泰和集团截至评估基准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享有。
(七)债权债务处理和人员安置
1、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吸收合并双方泰和集团和泰和新材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各自债权人发布有关本次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并依法按照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未提前清偿的债权将由合并后的泰和新材承担。。
2、人员安置
资产交割日后,泰和集团将注销其主体资格,本次交易不影响泰和集团与其员工之间劳动合同的履行。
泰和集团在资产交割日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泰和新材全部接收,该等在册员工的劳动合同由泰和新材继续履行。
(八)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即应成立。
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即应生效:
(1)本次重组经泰和新材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且泰和新材股东大会批准国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泰和新材股份;
(2)本次重组的所有交易对方履行完毕各自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3)泰和集团履行完毕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4)烟台市国资委批准本次重组方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
四、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被吸收合并方泰和集团不存在任何质押、留置、扣押、冻结、查封、第三方请求或其他权利负担等权利限制性情形,亦不涉及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仲裁、诉讼、司法强制执行或其他纠纷、争议。
五、本次交易需要取得批准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获得的批准
(1)2019年11月6日,本次交易方案获得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批准;
(2)2019年12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
(3)2019年12月6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
(4)2020年1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正式方案相关的议案。
(5)2020年1月2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正式方案相关的议案。
2、交易对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获得的批准
(1)2019年11月28日,国丰控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议案。
(2)2019年11月29日,国盛控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议案。
(3)2019年12月2日,交运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议案。
(4)2019年11月27日,国资经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议案。
(5)2019年8月12日,裕泰投资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议案。
3、标的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获得的批准
(1)2019年8月12日,泰和集团召开2019年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2)2019年8月13日,泰和集团召开2019年第三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3)2019年11月22日,烟台市政府下发《关于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上市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泰和集团整体上市方案。
(4)2019年12月2日,烟台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对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整体上市项目的预审核意见》,原则同意泰和集团和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意见。
(5)2020年1月17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获烟台市国资委核准。
(6)2020年1月19日,泰和集团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
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和集团将被注销。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和集团将被注销,国丰控股、裕泰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和集团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相关方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烟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山东省烟台市
股票简称 泰和新材 股票代码 002254
收购人名称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注册地 山东省烟台市开发
区黑龙江路9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 减少 √ 有 □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 否 √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注销)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216,868,00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35.50%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0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35.5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盖章页)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 茂 健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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