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7 证券简称:凯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28号)(下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1月20日,你公司提交披露《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暨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股东杨颖韬等八人于2020年1月19日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将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日,相关股东提交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1.公告显示,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始于2008年12月16日,期间经过多次续签。2020年1月19日,公司股东杨颖韬等八人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在2020年1月19日到期后解除。请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补充披露前述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到期不再续签的具体原因和主要考虑,并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公告显示,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杨颖韬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20.88%,持股数量远大于第二大股东。请公司:(1)结合目前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构成及选派方式、具体决策机制、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详细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控制权的真实状况;(2)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详细论证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公告显示,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不存在单一股东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或实际支配持股比例达到50%或30%以上。但截至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大股东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比9.68%,第三至第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数达19.3%。请公司向上述股东核实后披露:(1)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说明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相关安排;(2)上述股东后续是否存在增持或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3)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是否会出现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以及后续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具体措施,并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相关方在未来12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请公司:(1)补充披露股东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2)结合相关股东前期承诺情况核实上述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是否为了分散减持或存在规避减持股份相关承诺的情形。
5.请公司补充披露此次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对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生产经营活动等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及相关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6.请公司法律顾问对上述问题逐项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2020年2月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对外披露。”
针对上述问询事项,公司正在组织各方积极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具体要求,及时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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